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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贝因美(002570)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谢宏相关债权债务涉诉事项。
据了解,2018年12月,贝因美集团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协议约定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23328万元,融资条件为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4800万股贝因美股份。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袁芳为该事项的保证人,二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自然人保证合同》。
公告显示,因贝因美集团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本息构成违约,债权人就原协议项下权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申请被执行人为贝因美集团、谢宏、袁芳。
贝因美表示,目前,贝因美集团、谢宏等均未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法律文书,详细信息未能了解。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也正在推进相关资产盘活变现工作,努力回笼资金,以期妥善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