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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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因参与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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