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提出迁移申请,且需将迁移计划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此外,《办法》还创新提出严格古树名木迁移条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古树名木迁移全过程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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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迁移古树名木需向社会公示
严格古树名木迁移条件,是《办法》的主要特点。
根据《办法》,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所谓“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 指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
在推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中公众参与制度化方面,《办法》也提出新要求。根据《办法》,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迁移古树名木前 需开展编制全过程方案
《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古树名木迁移全过程管理。
新规明确,申请迁移古树名木前期需开展的相关方案编制工作。相关部门应提交包括移入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迁移与保护方案、古树名木迁移申请书、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等一系列材料,迁移与保护方案包括迁移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迁移方案、迁移保护措施、五年内养护管理措施、落实迁移古树名木的费用以及五年以内的养护费用等。
古树名木迁移具体的技术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当就近迁移,迁入地应当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当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贾政、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