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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海南省陵水县执法人员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视频引发关注。经核实,视频中三人为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已被依法传唤至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减少伤亡事故发生,近期全国多地以立法形式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加大街头执法巡视力度,纠正处罚相关违规行为。
然而,在要求公众守法出行同时,如果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甚至“知法犯法”,在群众中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在接受调查时,陵水县三名执法人员辩称,因巡查电瓶车出现故障,故临时更换私人两轮电动车开展工作,忽视了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这番解释自然难以服众。事实上,执法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并非个例。此前武汉一名外卖小哥询问两名穿交警制服的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时为何没有佩戴头盔,始终未能得到对方回应;江阴一名辅警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遭质疑,反问:“我下来执法需要戴头盔吗?”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法人员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主体,一举一动都被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如果执法人员自身经不起检验,无法让群众从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进一步说,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事件一经曝光,往往会产生长期负面影响,无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这一问题理应得到足够重视。
确保执法人员尽职履责,带头守法,要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引导力度,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学法,增强对法治的认同感、尊崇感和敬畏感,把遵纪守法意识铭刻在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内心。在日常工作中少一些麻痹大意,多一些谨慎自省,争做知行合一的典范。健全更加完善的人员监管标准,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从严问责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行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执法人员工作表现,及时提出批评建议,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建设一支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素质执法队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梅 麟